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议案6.00和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9,0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668,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4,369,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9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0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1 《关于与真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7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2 《关于与成都中科智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8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1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3 《关于与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7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7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7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7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海忠、吴培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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