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报送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向深交所反馈,目前部分工作仍在完善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披露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尽快推进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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