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2:2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经进一步研究分析,公司认为原拟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还需进一步论证分析,基于谨慎原则,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决定取消第10项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除取消上述部分议案之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股权登记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9名,代表股份293,649,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1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32,538,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261,111,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47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4,612,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8,530,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6,081,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徐艳女士、董事兼总裁朱忠芳先生、董事许锦力先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唐清泉先生、萧端女士、监事会主席秦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女士、陈瑞生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震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9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9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9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9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57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41,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6%;反对570,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75,28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6%;反对58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43%;反对588,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9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2,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4%;反对1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49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62,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4%;反对1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6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58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4,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43%;反对588,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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