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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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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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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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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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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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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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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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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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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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对议案8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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