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35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分别召开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所属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号、2022-43号)。
二、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简称“明德学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8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该额度用于办理国内信用证。公司和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简称“昆明瑞丰”)共同为明德学院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融资业务所涉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0007869985297
3.成立日期:2006年06年27日
4.住 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陈北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袁汉源
6.开办资金:人民币311,929,800元
7.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8.业务范围: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科学研究
9.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德学院资产总额183,240.85万元,负债总额136,131.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7,109.26万元,营业收入38,292.57万元,利润总额9,534.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528.84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明德学院资产总额180,878.53万元,负债总额131,113.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9,765.33万元,营业收入10,486.21万元,利润总额2,657.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56.08万元。(未经审计)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昆明瑞丰为明德学院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涉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均已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3.债务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4.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均为:4,800万元
6.保证期间均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5,450.2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60%;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余额为107,699.7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和昆明瑞丰)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3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卫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刘增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由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推荐,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刘增城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仍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37号、2023-38号、2023-39号)。
备查文件
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的推荐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梅女士,1981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海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中国万裕(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李梅女士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3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个人原因,刘增城先生辞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需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进行补选。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由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推荐,经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刘增城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仍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号、2023-38号、2023-39号)。
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梅女士,1981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海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中国万裕(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李梅女士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38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号),定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5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万裕文化”)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为:
“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我公司现提名李梅女士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李梅女士本人未持有你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董事局及时将该议案内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局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3年5月10日,万裕文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06,91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1%。
公司董事局认为,万裕文化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局提出并递交临时提案,其提名李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局同意将上述万裕文化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局于 2023 年4 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号)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三、其他说明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由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推荐,经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号、2023-37号)。
四、备查文件
1.万裕文化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39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号)。
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万裕文化”,持股数量106,91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1%)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万裕文化提名李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局认为,万裕文化提议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将其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号)。
鉴于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局。2023年4月26日,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
■
注: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其他说明
(1)上表议案中,议案7《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上表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经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5)上表议案中,议案6涉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上表议案中,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6月9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8: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系电话: 029-81778556传真:029-81778533
电子邮箱:jinye000812@163.com
(五)联系人:王炯、金璐。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2”,投票简称为“金叶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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