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2日 01:05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结合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EVBG”)业务发展情况,为助力上海电驱动(EVBG)产业发展,同意筹划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博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博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经营管理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聚焦,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EVBG”)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上海电驱动(EVBG)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需在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同意公司启动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

  《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邴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因兰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监事就职前,兰江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公司上市地及上海电驱动(EVBG)拟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应程序,取得必需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将维持对上海电驱动(EVBG)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并授权公司及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公司上市地及上海电驱动(EVBG)拟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应程序等,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大洋电机致力于成为全球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绿色环保解决方案领域的卓越供应商,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是一家拥有“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等产品、集“高度自主研发、精益制造、智慧营销”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为主的BHM事业部和以汽车用关键零部件为主的车辆事业集团(EVBG)两大事业板块。

  大洋电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系公司车辆事业集团(EVBG)业务的实施主体,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当前,我国已将新能源汽车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大环境下,我国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扩大,在此背景下,上海电驱动(EVBG)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中的领导者之一,“上海电驱动”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品牌认可度不断提升。同时,上海电驱动(EVBG)有效整合了公司相关车辆旋转电器业务,吸收融合了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汽车行业文化,在供应链协同、技术互补、成本控制、精益生产、市场渠道和售后服务平台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并融合百年国际品牌“佩特来”在新能源商用车、商用车旋转电器市场的品牌优势,巩固国内知名品牌“杰诺瑞”在乘用车旋转电器市场的良好口碑,逐步加快上海电驱动(EVBG)的国际化战略进程,为全球的汽车产业客户提供卓越的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

  本次分拆上海电驱动(EVBG)独立上市,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两大事业板块进行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有利于上海电驱动(EVBG)与资本市场直接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的产业布局,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升产能,进一步巩固并提高上海电驱动(EVBG)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提升上海电驱动(EVBG)的公司治理水平,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激发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也有助于广纳行业贤才作为长期事业合作伙伴,建立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平台,夯实企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03868G

  4、法定代表人:张云龙

  5、注册资本:12,093.91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

  7、成立日期:2008年7月8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的研发与生产、加工、销售,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相关技术拓展产品和服务,从事电池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池、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集成,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洋电机直接持有上海电驱动99.95%股权,大洋电机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维权)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电驱动0.05%股权。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做大做强上海电驱动(EVBG),并促使公司业务聚焦,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拆上市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且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上海电驱动(EVBG)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聚焦,进一步提升公司及上海电驱动(EVBG)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上海电驱动(EVBG)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需在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推进还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公司上市地及上海电驱动(EVBG)拟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应程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等。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张云龙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舟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鉴于公司拟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且张云龙先生和张舟云先生目前均在上海电驱动(EVBG)担任相关管理职务,为了更好地推进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专注于上海电驱动(EVBG)的战略规划决策和经营管理,张云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张舟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仍在上海电驱动(EVBG)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将全力推进上海电驱动(EVBG)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张云龙先生任职公司董事,张舟云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27%;张舟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补选董事两名。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刘博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补选董事成员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1、刘自文女士,1969年出生,助理工程师,大专学历。1991年起在湖南娄底机电厂工作。2000年加入大洋电机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

  刘自文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01,1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自文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自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博先生,男,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主办人、客户与机构管理总部业务总监、广西分公司负责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3,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裁徐海明先生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刘博先生,男,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主办人、客户与机构管理总部业务总监、广西分公司负责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博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3,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兰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鉴于公司拟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分拆上市,上海电驱动系公司车辆事业集团(EVBG)业务的实施主体,且兰江先生担任EVBG市场技术总工职务,为更好地专注于EVBG产品的研发与技术升级,助力上海电驱动分拆上市进程,兰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上述职务后,兰江先生仍将担任EVBG市场技术总工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兰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监事就职前,兰江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兰江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谨向兰江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兰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0%。兰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邴黎明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监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邴黎明先生,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加入公司,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开发与管理工作,参与了广东省和中山市多项新能源汽车研究专项课题,拥有多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相关专利,现任公司燃料电池业务研发副总经理。

  邴黎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4,3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邴黎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邴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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