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2日 01: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符合行业发展需要。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扩充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8,660万元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关于提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亚东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5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86,833,91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3.3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可能在回购期间内认购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外,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

  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8,660万元。

  ●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资金筹措风险、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项目实施尚需办理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锂电池隔膜为锂电池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主要应用于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锂电池隔膜的需求与下游行业景气度关联度高,近年来储能行业兴起,同时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锂电池隔膜需求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阳”)投资人民币18,660万元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公司已租赁厂房,厂房位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自贸大道999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建设涉及生产设备、附属设备等采购及安装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8,6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914万元,建设期利息1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浙江长阳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总计12个月。

  (七)实施主体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项目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主要应用于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关于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符合行业发展需要。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扩充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全球隔膜市场形成以中日韩三国为主的竞争格局,海外锂电隔膜企业多集中于日韩,主要有日本的旭化成、东丽化学、住友等,相较于中国企业,海外成本整体较高且产能扩张节奏较缓慢;国内隔膜以头部企业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为代表,且国内企业产能扩张速度加快,根据GGII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为655GWh,同比增长100%。预计2030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有望达到4TWh以上。下游需求的高速增长可能会导致隔膜行业投资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导致隔膜行业出现产能富余和价格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应对,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将下降。

  (二)资金筹措风险

  虽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较好,当前的资产负债率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受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资金筹措不及时,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

  虽然本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86,833,91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3.3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3.3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5,581.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682.94万元,流动资产112,512.2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45%、1.91%、3.56%。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9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总经理杨衷核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辰先生,副总经理杨承翰先生,副总经理周玉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杨衷核先生实际减持24,000股,杨承翰先生实际减持16,000股,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减持1,938,644股,李辰先生和周玉波先生实际未执行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董事、高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可能在回购期间认购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外,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亚东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5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可能在回购期间认购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外,提议人金亚东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2359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99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殷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金亚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5,543,922股)、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700,583股)对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王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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