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3年05月10日 01: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路10号院D502、D506号变更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5号楼101室;

  ● 公司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5月9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变更实施地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27,752,4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258,995.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08,348.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0,646.43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7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的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威”)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科研生产能力,长峰科威已租赁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2号楼、5号楼作为公司科研生产及综合办公用房使用。因此,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对应变更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5号楼101室。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变更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航天长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b@casic.com.cn。本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统一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16:00以网络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沟通与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肖海潮先生,总裁苏子华先生,独立董事王本哲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大军先生、财务总监王譞女士将出席业绩说明会(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在线观看并通过网络方式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db@casic.com.cn。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25777

  电子邮箱:db@casi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9日上午在航天长峰大厦八层通讯方式召开了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肖海潮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大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刘大军先生简历

  刘大军,男,籍贯河北省唐山市,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系精密仪器与仪表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研究员。

  200204-201002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职员

  201002-201207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

  201207-201404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

  201404-201512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五室主任

  201512-201708  航天科工仿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08-202010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国家工程中心董事长

  2020年11月-至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9日上午在公司八层通讯方式召开了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荣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肖海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确认,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大军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1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资格证书,刘大军先生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备的财务、管理及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刘大军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截止本公告日,刘大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44,300股,系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刘大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刘大军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相关提名、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大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刘大军,男,籍贯河北省唐山市,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系精密仪器与仪表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研究员。

  200204-201002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职员;

  201002-201207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

  201207-201404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

  201404-201512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五室主任

  201512-201708  航天科工仿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08-202010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部国家工程中心董事长

  2020年11月-至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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