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2,972,672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 35.0533%,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05,158,336 股的36.11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7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5,315,818股,占万马股份股本总额的 0.5134%。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57,829,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566%,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05,158,336 股的35.5993%;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143,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67%,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05,158,336 股的0.511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2,05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2,05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2,05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67,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791,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10,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5%;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3%;弃权 791,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32%。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2,05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2,05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8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8%;反对 1,895,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1%;弃权 791,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67,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791,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05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397,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72%;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3%;弃权 905,5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45%。
10. 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67,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791,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10,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5%;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3%;弃权 791,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3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赵健康先生、周荣先生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2年4月1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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