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彭志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褚义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彭志恩先生和褚义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苏为科先生、邱培静女士、陈应春先生;苏为科先生任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应春先生、褚义舟先生、钟永成先生;陈应春先生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钟永成先生、李金亮先生、苏为科先生;钟永成任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委员:彭志恩先生、褚定军先生、王国平先生、李金亮先生、陈应春先生;彭志恩先生任召集人。
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褚定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芳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杰明先生、王国平先生、信铭雁女士、赵珍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袖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张丽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王才兵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慧萍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褚定军先生和王国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李芳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才兵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芳芳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MBA。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特维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任上海史密斯英特康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中国区人事经理;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奥锐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陈杰明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警、苍山中队中队长;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坦头派出所教导员;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所长;2006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物流部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杭州捷易机电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3、信铭雁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1年6月至2008年6月,任陕西省汉中市汉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分厂副厂长;2008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主管、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赵珍平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内蒙古赤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QA主管,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北京美国洲际药业项目经理,2005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QA经理,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杭州正步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质量副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王袖玉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03年2月,任浙江省天台县人民银行办公室文员;2003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杭州奥锐特生物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6、张丽琴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任上海迪赛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迪赛诺维生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奥锐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7、王才兵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9年8月,天台县百货公司历任仓库保管员、柜组长、物价员、副经理、商场副经理、部门副经理;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任舟山天天惠超市天台连锁店柜组长、楼层经理;2000年9月至2002年4月,任天台天天新超市劳动路店店面经理;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任台州市独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行政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2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金平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金平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6年12月至1989年12月,任天台县汽车服务公司车队长、副总经理;1989年12月至1995年7月,任浙江天美制药有限公司供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天台有机化工厂管理员;1998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主管、采购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3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生效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准则解释第15号
①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②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准则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②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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