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
2023年05月08日 09:45 媒体滚动

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院7日通报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洪峤是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害案”主犯。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洪峤被执行死刑当天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李某月父亲李胜,其哽咽着公开回应此事称,自己也是刚刚得到洪峤被执行死刑的消息,“终于松了一口气。”

  李某月父亲李胜表示,自己也是刚刚得到消息,洪峤终于被执行死刑了,感谢大家对此案的关注,感谢援助律师,感谢云南的公检法。“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们也对得起孩子对我们的信任。”

  此前,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曾多次采访李胜,在该案二审宣判后,李胜曾表示,“这是正义的呼声。”李胜当时说,回首女儿遇害后这两年多来的历程,是百感交集、无助彷徨。“只能说,我们不会松懈,会一直坚持到洪峤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李胜说,此后,他希望能够回归以往平静生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首席记者朱庆玲 

  □链接

  只因发生矛盾,洪峤邀约两人诱杀女友埋尸

  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离开南京居住的小区后失联。据媒体报道,7月13日,李某月的男友洪峤曾陪李的父亲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声称李某月“偷走了他5万块钱”。7月17日,李某月父亲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儿已于失踪当日晚到达云南西双版纳。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峤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曹泽青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遗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综合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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