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随着“颜值经济”快速崛起,我国医美行业市场规模已经突破2000亿元,用户规模超过了1800万人。然而,“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的医美行业乱象,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医美服务属性不明确被认为是乱象根源之一。部分医美机构和医美人员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和能力,却运用药物、手术、医疗器械等为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轻则未达到美容效果,重则毁容。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02年印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医美机构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美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数据显示,医美行业合法医师仅占行业的28%,“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的医生数量超过了3万名。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在全国开展的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实践表明,医美行业乱象频发,需要全链条强化监管。医美诊疗活动、涉医美经营活动以及涉医美药品器械等纳入监管重点;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监管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这些明确要求,将加快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从根上铲除医美业“三黑”。
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也在此次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的十一部门之列,这意味着医美乱象一旦碰触刑事红线,将难逃刑罚。无论机构或个人,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开展相关医美活动均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各地应积极构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办法,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传播有关法规政策,让公众更多了解医美行业,甄别、防范各种坑,避免因追求美丽而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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