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5081 公司简称:太和水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伴随国家对环保产业重视程度提升,环保产业已成为国家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期间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目标全面超额完成,推动了我国环保行业的兴旺发展。近年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持续强化污染治理、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环保行业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报告期内,在“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框架下,多项环保政策的发布对于公司所处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1月和4月先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具体行动层面落实农村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6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提到要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水环境治理行业是受政策引导明显的行业,报告期内各项政策的颁布和落地为行业提供了发展机会。
面对经济下行的经营挑战,公司围绕“保存量、提增量、求变量”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克服外部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尝试业务扩展,秉承以水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并依托于常年在水质研究领域的技术、经验积累和战略部署,对全国各地的优质天然水源进行了考察和筛选,通过并购进行高效的资源整合,进入大健康领域。在保护优质天然水源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研究和进一步提升水质,充分挖掘其商业价值,实现公司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利用双轨互补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一)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业务
公司是采用生物-生态方式对富营养化水体进行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其中,水环境生态建设目前主要包括湖泊、市政河道和商业景观水等三类水体。公司技术路线核心为“食藻虫为引导的富营养水生态修复方法”:①以“食藻虫”为先锋物种,其吞噬效果可有效减少、控制水体中藻类、腐屑及菌类,提高水体透明度;②通过沉水植物的种植、光合细菌及其他水生动物的投放、配置,构建以沉水植物体系为核心的稳定水下森林系统;③通过对各类水体生物的调整与完善形成稳定的虫-草共生水生态系统,将水体中富营养物质转换成植物、动物蛋白,起到大幅降低水体营养物质的效果,进而实现将富营养水体改良为具有自然净化能力的活性、健康水体的目标。
(二)饮用水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黑龙江海赫饮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正式进军高端饮用水市场。公司产品为天然苏打水,其水源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西部的天然苏打水保护区,小兴安岭和五大连池支脉水源交汇处,是中国稀贵的天然自涌泉水,水质纯净透明,水中富含多种对身体有益微量元素,是优质饮用天然苏打水水源。
公司外延收购后,积极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成功推出系列新产品,巴拜泉-太和水联名款和全新“TAIHESHUI”品牌款等,产品上架至京东商城“TAIHESHUI饮用水官方旗舰店”及微信小程序“太和水”店铺,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反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线下渠道,报告期内已与华润万家、美宜家等知名渠道等达成合作。未来,公司也会持续优化渠道建设,打造天然苏打水特色品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40.71万元,同比下降55.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93.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0.2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13亿元,同比下降10.17%,归母净资产15.96亿元,同比下降13.1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议案已经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上述10-21议案已经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0-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文辉、上海微林清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1、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16楼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5月16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16楼
邮政编码:201702
电话:021-65661627
传真:021-65661626-8002
联系人:葛艳锋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5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56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810.94万元。该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太和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和水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原证券对太和水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太和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温晨 白林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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