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中船柴油机以自身股权作为对价向中国动力、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购买中船发动机100%股权、河柴重工98.26%股权、陕柴重工100%股权、中船动力集团100%股权,并以现金作为对价购买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1.74%股权。2022年9月2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动力持有中船柴油机51.85%股权,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有关规定,对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4.24%,主要原因:一是,一季度销售结构中低毛利产品偏多,毛利贡献不足压缩公司盈利空间;二是,劳务用工成本增加,公司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7.68%,主要原因:一是一季度销售结构中低毛利产品偏多,毛利贡献不足压缩公司盈利空间;二是劳务用工成本增加,公司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4.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4.2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股本未发生变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较大。
5.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4.2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股本未发生变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较大。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补助等(金额18,218,118.98 元)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且持续取得,故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浔玮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十六号——所得税》对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H)、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审计费用
(一)聘任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该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2%。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3年起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3 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昕(项目合伙人)、许宗谅(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大信会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许宗谅(项目合伙人)、张洪军(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宗谅和张洪军。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张洪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变更事项未对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全程参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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