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10:3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秦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兵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秦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兵

  公司负责人:秦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秦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兵

  公司负责人:秦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兵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3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立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识别、评估、管控能力,持续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改进和优化,促进内部控制工作合规有效。经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年度,公司应持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情况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等角度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

  1. 关联方债务重组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与信保基金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就44.5亿元流动性支持本金及利息债务达成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2022年9月5日,信保基金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82、83号),裁定如下:“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4.55亿股安信信托股票归申请执行人信保基金公司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所负债务42.6315亿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信保基金公司时转移。”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信保基金公司《关于对安信信托商请确认受偿以及豁免部分待和解债务的回函》,同意公司所商请的相关事项,具体而言:1、同意确认司法偿债将相对于36.5亿元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截至2021年7月23日合计47.20亿元的待和解债务进行清偿。2、同意对于前述36.5亿元本金对应债务中未被司法偿债所覆盖的部分,即合计4.57亿元的债务,进行不可撤销、不附带条件的豁免。为免疑义,该等豁免不受《和解协议》第2.4条“和解失败”情形的影响。3、安信信托剩余的待和解债务为8亿元债务本金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

  2. 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发行股票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上海砥安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股份方案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2]215 号),同意公司以募集新股份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募集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19)。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 股新股。

  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向上海砥安发行4,375,310,335股新股,公司总股本由5,469,137,919股变更为9,844,448,254股。上海砥安合计持有公司4,951,853,439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50.3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其他关联交易

  1. 关联租赁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含税金额为25,914,179.10元,2022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含税金额为26,203,559.19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客房,2021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341,677.16元,2022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274,999.86元,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2. 关联担保

  为支持本公司向信保基金申请流动性支持,国之杰向信保基金提供保证和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之杰对剩余8亿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利息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本公司已知悉国之杰作为担保方为本公司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76.34亿元,高天国先生作为担保方为本公司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7.89亿元。

  3. 关联方委托发行信托计划

  2022年12月27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发行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信托规模5亿元,信托期限1年,资金使用方为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托报酬率为0.11%/年,本期该项目确认信托报酬含税金额4,583.33元。

  4. 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银监发(2014)50号《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并以上期填报的上年末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标准(一)、(三)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72,749,685.65元;按标准(二)由信托公司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311,681,538.90元。纳入合并范围由其他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39,583,912.73元。2022年度,公司按标准(一)、(三)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3,597,639.27元。

  5. 关联方受让本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情况详见2022年度信托业务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与中国银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不断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监事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实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综合董事监事自评及董事会对董事评价结果,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最终评价结果为:第九届全体董事监事评价结果均为“称职”;第八届董事邵明安、陈世敏、王开国、张军评价结果为“称职”,高超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第八届监事评价结果均为“称职”。相关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将及时向董事会进行反馈,并向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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