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书面说明回复,在2023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鉴于目前公安机关尚处于侦查阶段,《关注函》中所述若干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核查,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关注函》将延期至2023年4月28日前回复并披露,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回复编制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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