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2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1,776,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12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056,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80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9,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31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81,767,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2、以181,767,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以181,767,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181,767,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赞成、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0,263,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赞成、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5、以181,767,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赞成、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以181,767,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以181,068,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5%)赞成、708,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8、以181,624,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赞成、1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0,12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赞成、1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9、以181,767,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10、以181,767,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0,264,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赞成、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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