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2日 02: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19,46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5,939,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华秀萍女士、监事陈金舟先生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64,4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5,005,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1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0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18,988,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4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46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3%;反对4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19,10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1%;反对3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58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1%;反对3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周俊;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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