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数量728,644,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量598,37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264,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26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381,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44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44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4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44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7,03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19%;反对31,60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3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837,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6.313%;反对31,609,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5,54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2%;反对15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6%;弃权2,945,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0,344,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751%;反对15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945,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072%。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27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81%;反对27,034,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103%%;弃权38,338,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2,17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8,26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38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田明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5,247,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3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50,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49%;
2)选举沈海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5,663,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9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46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6%;
3)选举郝先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07,144,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4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4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86%。
15、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杨辉先生、潘立生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27,682,6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485,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5%;
2)选举潘立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27,682,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485,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5%。
以上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数总计不超过二分之一。
16、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韩立明先生、倪迎久先生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韩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26,756,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4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5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53%;
2)选举倪迎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12,41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77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21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股东所持股份的87.8380%。
非职工代表监事韩立明先生、倪迎久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邱文婵女士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9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中有部分重合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总计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82,900股的比例为0.01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482,900股减少至882,392,7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5日工作日 9:00-17:00
3、联系人:程晓宏 慈瑾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沈海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召集人:潘立生(独立董事)
委员:潘立生(独立董事)、杨辉(独立董事)、郝先进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召集人:杨辉(独立董事)
委员:杨辉(独立董事)、潘立生(独立董事)、沈海斌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沈海斌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经总经理沈海斌女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齐志伟先生、吴明先生、奚正山先生、郭廷超先生、向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程晓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程晓宏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联系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8号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郝先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慈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慈瑾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联系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8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田明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设备科科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合肥安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37,462,9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海斌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5,777,7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先进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律师、税务师、高级经济师资格。曾任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0,692,0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安徽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人社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法学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法学会副会长。曾任金禾实业、惠而浦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九华旅游、紫金钢管、金田高新、新汇成微电子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立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合肥城建、科大讯飞、铜陵有色、立方制药独立董事,现任四创电子、炬芯科技、实华股份、金田高新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对抗系新技术应用中心副主任,合肥威师智能电子电器厂研究所所长、生产副厂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总监、医疗产品线经理、监事,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290,96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志伟先生: 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部长助理、销售部副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市场部部长、营销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3,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设计部部长、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智能事业部部长、研究所所长。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3,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奚正山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光工业检测销售部部长、医疗口腔销售部部长、医疗口腔产品线销售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3,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廷超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宁波英特热动力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合肥威尔燃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兼物流部经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部长、生产计划部部长、生产总监、监事。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3,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浩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中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江苏牧羊集团财务经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43,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晟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40,4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晓宏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人、管理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公司股份26,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慈瑾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公司股份20,43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韩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韩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韩立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电子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709,8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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