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黄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黄飞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飞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小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丁小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丁小朋先生简历附后)。
丁小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邮政编码:241006
联系电话:0553-5965909 、0553-5965902
传真号码:0553-5965933
电子邮箱:hlxc@chinaconch.com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丁小朋,1995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会计学专业。2018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处会计核算员、董事会秘书室董事会事务管理,现任董事会秘书室董事会事务管理主管。
截止公告日,丁小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小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41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115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黄飞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继续保障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小朋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海螺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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