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列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1日、2023年1月17日、2月7日、2月22日、3月8日、3月23日及4月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057、2022-068、2023-003、2023-008、2023-011、2023-017、2023-023、2023-029)。
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所涉事项部分问题可能涉及财务数据调整,需审计机构配合相关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公司预计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所列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于2023年2月8日、2月22日、3月8日、3月23日及4月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012、2023-018、2023-024、2023-030)。鉴于关注函所涉事项问题涉及年度财务数据核算,需审计机构配合相关工作,尚需时间进一步梳理补充,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本次关注函,公司预计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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