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若顺利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各方后续相关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已实施完成。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奥博”)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在民爆、智能装备、原辅材料、出口业务等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将在火工品制造技术领域开展合作。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深化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系双方开展深入合作的战略性框架协议,旨在确立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具体项目合作搭建基础平台,共同引领我国火工品和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0218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矫劲松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8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新城泾勤路东段11号
注册资本:102,2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工品、热电池、航空抛放弹的研究、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爆破工程、矿山工程、土石方工程、锂电池、电池材料、成组电池及工程应用、汽车安全系统的项目投资和管理(投资仅限公司自有资产);精细化工(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警用防爆器材、快速充电机、塑料制品、火工制造装备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无损检测;计量理化及性能检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经营租赁;企业综合管理服务;有线电视、宽带、通信的代理及维护;水电设备设施、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的代理安装服务;设备设施检测、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Ⅰ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特能集团100%的股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日,特能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民爆业务
双方同意围绕民爆业务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依托各自的区域市场优势,共同推动地区产能平衡,互通余缺,促进双方产能实现充分释放的目标;双方在各自的优势市场内应避免过度竞争,建立畅通的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深入拓展民爆合作领域,推动国内国际业务协同发展,不断扩大合作规模。
(二)智能装备
双方各自发挥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势,深入开展火工品及民爆装备制造领域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十四五”期间,特能集团将完成60余条涉火生产线的改造,2000多名危险作业人员撤到后台。特能集团将在火工品和民爆领域优先采用或和金奥博共同研发先进的工艺技术、智能装备及配套信息化软件产品,推进特能集团火工品和民爆领域“黑灯工厂”建设,加快形成一批行业新标准和行业示范线,引领我国火工品和民爆行业发展。
(三)油相材料
双方同意积极探讨产品关键材料的采购机制。特能集团油相材料年需求量1.5万吨,在同等条件下,特能集团将优先向金奥博采购关键原辅材料,持续扩大金奥博关键原辅材料的供应比例。
(四)海外业务
双方利用山东威海港危爆物品出港优势,协同开展导爆管雷管等出口业务。出口业务包括生产线智能装备、工艺技术、化工原材料、危险化学品、民爆产品和爆破综合服务等业务。
(五)资本合作
双方充分认识到开展资本合作是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重要保障。双方同意积极探讨在智能装备、工艺技术、关键原辅材料、民爆业务、重大项目等方面开展资本合作的可能。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在火工品、民爆行业各领域开展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履行期较长,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已实施完成。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明刚、明景谷认购的股份将于2023年7月26日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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