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洪志国先生、秦啸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梅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现因其内部工作调整,洪志国先生不再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胡新荣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姚斌星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新荣先生、秦啸先生;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姚斌星先生。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新荣,项目合伙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江河创建、悦康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姚斌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三、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诚信及独立性情况
(一)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斌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独立性
胡新荣先生、秦啸先生、姚斌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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