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4月18日下发关于东方钽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指出,本次发行拟募资6.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火法冶金项目、制品项目、铌超导腔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铌超导腔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超导”),募集资金将通过增资形式投入,少数股东不提供借款或同比例增资。报告期内,公司并无自有土地,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拟取得土地主要向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及其关联方购买。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汽等能源动力均向控股股东采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为5078万元。
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联系与区别,是否涉及新产品或新业务,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公司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和生产工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投资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并结合募投项目的生产能力、同行业可比项目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说明募投项目的销售价格、毛利率等主要收益指标测算的合理性;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公司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对东方超导的增资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具体安排、进度、作价的公允性,是否涉及划拨用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购买募投项目用地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中国有色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出具“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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