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顾客螺蛳粉店滑倒被烫伤店家拒赔#,法院:粉店未采取保障措施,担主责赔6.2万】4月18日,广西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件。邓某在某家螺蛳粉店吃粉,想要借用洗手间,在通往二楼的过道时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到,并打翻了过道内一个锅炉,滚烫的热水直接洒在邓某身上。粉店老板将邓某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医院诊断,邓某身体多处部位有不同程度的烫伤,其中至少有一处三度烫伤。邓某认为粉店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螺蛳粉店认为邓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厨房过道想上二楼洗手间,应对烫伤事件后果自行承担。邓某将粉店诉至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酌定被告粉店对本案事故承担70%的责任,原告邓某自负30%的责任,并认定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8921.13元,由被告按比例承担62244.8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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