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国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钟国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国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朱方超、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8,291,098.80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4,338,112.21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634,525.08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325,892.7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8,291,098.8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284,409.13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424,338,112.2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253,584.16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8,634,525.0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1,210.95元。
四、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融资规模峰值不超过人民币55.00亿元。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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