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891,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6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97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8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21,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91,250股(其中现场投票96,977,050股同意,网络投票22,91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62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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