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环境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11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3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73,108,629.70元,剩余95,310,940.7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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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环境产业作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与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具有前景广阔、需求扩张与时不我待、快速变革的多重属性,2022年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更加高质量。高质量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的主旋律,也是环境产业步入下半场的突破方向。公司深刻认识到,行业的转型升级对企业提出了内驱动力同步升级的竞争要求,包括综合的服务水平、良好的投融资力、先进的内控治理等,公司不断开拓进取、争先进位,综合实力达到业内中部首位、全国前列,连续五年上榜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发布的“中国环境企业50强”,排名持续攀升,2022年正由二十强冲向十强;在连续举办20余年的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上,公司荣膺2022年“中国百强高成长企业奖”,得到了业内高度肯定和市场长期看好。
二是技术更加精细化。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行业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细化了排放控制技术要求。4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指出了精细化治理的路径。公司因此更加注重修炼企业内功,在外延扩张的同时紧抓内生增长动力,通过高企认定、打造标杆供(污)水厂、智慧环保等多措并举,不断由粗放式转向精细化发展。
三是服务更加系统性。高质量发展意味着高标准服务,解决点状问题项目逐步减少,转向对系统化集成解决方案的大量市场需求。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了系统观念和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是环境产业发展的基石,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体项目,走向源头、系统、综合的治理服务。对此,公司积极利用区域行业排头兵优势,主动探索对接水环境治理相关项目,协同助力地方减污、扩绿、增长,自身不断打造全国一流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
四是市场更加下沉式。随着扩大内需战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推进,城乡一体化项目正在遍地开花,供排水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发力,县域环境治理市场逐渐迎来爆发增长。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7月,住建部、国开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生态环保向纵深推进,下沉领域成为环境产业的主战场。为此,公司通过积极构建“厂网一体化”新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承接环保项目,不断拓展市场份额。
自来水业务
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拥有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涵盖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区域的供水以及城区水厂的制水。同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全力推进安全性优、经济性高、便捷性强的管道直饮水项目,着力补水链、延水链、强水链。公司拥有80余年供水运营管理、水厂11座、供水管网7933公里、服务人口400万。设有洪城检测公司,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质情况,保障用户用水质量;设有管网维护中心,保证对管网科学高效的进行全城调度巡检抢修;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不断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完善的销售网络确保水费及时回收。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追求一流的理念,不断完善从源头水到龙头水全生命周期的优质用水服务体系建设。
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业务分布在江西全省多个县市及浙江、辽宁等地区。作为江西省内首家污水处理厂运营先驱,具有20余年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拥有污水处理厂110座,江西省市场占有率超80%。公司通过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来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依据物价指数变化、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条款,与政府进行协商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公司强抓中部崛起、绿色发展机遇,深挖生活和工业污水增量项目,综合提升城镇环境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全力拓展污水管网工程和运维服务。全面提升高质量环境治理服务水平,不断稳固和拓展区域及跨区市场的龙头地位,持续打造绿色发展生态利民工程。
清洁能源业务
公司旗下燃气集团是江西省用户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拥有南昌市主要行政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公司天然气用户123万户、燃气管网长6929公里、气化率81.2%。公司旗下公用新能源公司是南昌市目前最大的车用天然气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均作为车用燃料供应给南昌市辖区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司深度挖掘安装存量市场,积极开拓销售增量市场,在巩固城市燃气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相关综合服务和能源发展,稳步探索LNG贸易等新业务形态,培育发展新动能。
固废处置业务
公司的固废处置业务充分运用循环经济串起绿色产业链发展,不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为百姓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公司旗下负责固废处置业务的洪城康恒运营南昌市最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能力达2400吨/日;宏泽热电处置废皮革及污泥等多类固废,是温州经开区唯一的公用热源点;洪源环境占据全国首批餐厨试点城市区位,实现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行;绿源环境负责建设渗滤液处置1000吨/日、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置400吨/日,助力掌握多种类固废处置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不断深耕固废领域,打通固废处置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发挥水务、环保、固废共生发展的协同效应,为“无废城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
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点带面、串点成链,辐射带动环境全产业链集群建设,形成协同发展的聚合效应。培育发展了工程建设与设计、设备制造与销售等业务。工程建设企业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拥有市政咨询资信乙级、市政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所承接项目获得业内建筑奖项肯定。同时,公司利用生物土壤除臭技术开展污水处理厂异味治理项目。公司始终统筹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合力发展,链上谋突破、联动谋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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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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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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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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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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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收入461,187.64万元,同比下降24.76%;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收入230,985.54万元,同比增长6.55%;固废处理业务收入73,638.71万元,同比增长5.01%;其他主营收入2,426.67万元,同比下降35.6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2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092,217,277.88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945,620,231.42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27,905,367.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2,790,536.71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565,114,830.42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2,961,087.82元,减去2022年已分配股利519,656,347.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68,419,570.48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11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3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73,108,629.70元,剩余95,310,940.7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利润分配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4,859.13万元。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667,400万元,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4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上述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12个月内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6-00020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四、五、六、八、十一、十四、十五、十九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议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洪城环境副总经理简历
程 刚: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长堎水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南昌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助理工程师、基建处助理工程师、总工办工程师、设计所副所长,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所所长,江西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宽:男,1987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四部技术主管,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科员、副部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一部部长,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史雅晴:女,1988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牛行水厂生技股股长、厂长助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度中心主任,江西洪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熊 威:男,1990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公司工程管理员,赣江新区市政公用燃气公司工程部经理,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助理,南昌市昌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见习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康恒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2年签署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0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晓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333.4万元(含内控审计50万元),较上一期增加59.4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星河影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控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发行50,716,11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68,198,994.9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6-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143,46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968.16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66.3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68.85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683.88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2,907.17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9,181.2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072.0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338.48万元。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837.32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2,237.24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216.43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3,611.65万元。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5,314.35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5,314.3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已于2022年12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10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4050078801900000929),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支付收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39%股权的现金对价,并于2022年12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终止,并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大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九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4,859.1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327,068.7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20,995.03万元,所有者权益 5,011,449.45万元,营业收入 5,898,980.53万元,净利润108,703.75万元。(未经审计)
2.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桂生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365万美元
公司类型:港澳台合作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用水及管理相关的水厂、泵站、原水输水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745.32万元,所有者权益4,894.96万元,营业收入4,386.06万元,净利润1,305.25万元。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永干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10,44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712.90 万元,所有者权益56,582.52万元,营业收入182,559.39 万元,净利润9,415.16万元。
4.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95.78万元,所有者权益10,117.14万元,营业收入16,033.29万元,净利润3,840.46万元。
5.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依秋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业成套设备安装;电气、仪表设备安装调试;金属结构件、空调、采暖、制冷设备制作安装;土建及装饰装潢工程、电梯、行车安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以下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内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燃气贮罐场、燃气管道、调压站、热力工程;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上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土石方、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书面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42.28 万元,所有者权益8,104.95万元,营业收入12,012.03万元,净利润-187.20万元。
6.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学聪
成立日期: 2000 年0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企业投资,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生产制造各类泵、阀、电机、超声水表、流量计、控制柜、智慧水务集成系列产品、成套供水集成系列产品、排污系列产品、暖通系列产品和消防系列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汽车销售,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2542.75万元,所有者权益159732.61万元,营业收入155994.25万元,净利润45727.37万元。(未经审计)
7.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成立日期:199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咨询、水泵及控制箱、阀门、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建设工程、水处理设备、换热器、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从事环保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85,13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897万元,营业收入198,245万元,净利润5,368万元。(未经审计)
8.江西赣江水工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清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净水器的销售;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水泵、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电控柜、橡塑制品、节能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24.09万元,所有者权益4,892.04万元,营业收入5,666.65万元,净利润201.05万元。
9. 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宛良明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823.14万元,所有者权益2,397.41万元,营业收入 2,278.61万元,净利润8.8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南昌)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4.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5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5.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6.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7.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8.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王道光先生为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和南昌赣江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11项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2项议案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三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是根据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度和2023年度预计发生额度制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092,217,277.88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945,620,231.42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27,905,367.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2,790,536.71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565,114,830.42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2,961,087.82元,减去2022年已分配股利519,656,347.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68,419,570.48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11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3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73,108,629.70元,剩余95,310,940.7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2023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67,4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429,4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50,0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37,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4、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350,000万元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中3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42,700万元,主要用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贷款置换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7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3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 、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24,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10,900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0,500万元,主要用于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500万元。
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9,4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上述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12个月内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授信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80,1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5,462.25万元,净资产395,407.08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586.37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90,495.75万元,资产负债率39.68%。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461.20万元,净资产21,120.24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36.77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0,889.56万元,资产负债率67.74%。
(3)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1,61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工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600.85万元,净资产1,620.12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9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2.03万元,资产负债率64.79%。
(4)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605.98万元,净资产6,774.04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3.05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621.59万元,资产负债率36.13%。
(5)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3,708.8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65.47万元,净资产4,620.96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5.07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755.95万元,资产负债率57.47%。
(6)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工业固废处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411.13万元,净资产39,585.62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857.65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4,444.19万元,资产负债率62.45%。
(7)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晔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工程施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636.32万元,净资产4,491.73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10.43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677.77万元,资产负债率53.39%。
(8)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04.39万元,净资产3,734.29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91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802.94万元,资产负债率77.78%。
(9)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2,04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460.12万元,净资产597.43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84.26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161.04万元,资产负债率92.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5,32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18%,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5,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9,8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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