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王小玲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乐山市顺利完成优良天目标考核任务及5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峨眉河入选四川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乐山市国考、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省考茫溪河茫溪大桥断面实现自有监测数据以来的首次达标,均为历史最佳水平。其中,国考断面Ⅱ类水质比例占比达83.3%,省考断面Ⅱ类水质占比达87.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建设“引青进峨”工程,确保峨眉河满足生态基流控制要求
峨眉河发源于乐山市峨眉山景区,作为大渡河在乐山市境内的主要支流,是串连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生态水乡画卷的“绿珠串”,也是乐山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金廊道”,更是沿河居民生活用水的“活水池”。
今年年初,峨眉河成功入选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岭看来,这与近年来乐山市大力推进峨眉河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推动水经济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
近年来,乐山市投入1.72亿元,启动“引青进峨”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确保峨眉河常年满足生态基流控制要求。截至今年1月,峨眉河源头水质持续保持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同比减少64.5%、79.4%、75.5%。
同时,结合农村“五清”行动,全面压实市、县、乡、村、组五级责任,依法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河湖岸线自然保护率达到85.2%,城乡地区流域水质从地表水Ⅴ类提升到Ⅱ类,峨眉河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总体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赵岭说,下一步,乐山计划将大渡河(沙湾区—市中区段)、马边河(犍为段)、岷江(乐山市市中区段)等河流作为创建对象,发挥以点带面引领作用,力争在全国及全省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做法。
“有价赔偿”换取“无价生态”,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近年来,乐山市一直在多渠道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乐山实践’。”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静说。
2022年,乐山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7件,涉及赔偿修复金1300余万元,修复受损点位65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居全省第5位。
“每年落实专项保障资金100万用于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王静说,乐山市在持续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保障3项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赔偿程序、鉴定评估等规则。同时,通过高频联动,加快实现“多元共治”。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已开展会商办案8次,协同办理案件4件。同时,出台《乐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截至目前,公众共提供线索25条,奖励6条。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框架协议,建立公益诉讼追讨机制。去年,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起全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件。
为全力攻克“办案难题”,乐山市印发《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程序规定》,明确13个关键环节及责任部门,探索形成“找线索—定方向—算损失—谈赔偿—抓修复”五步工作法。率先在全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配套出台管理办法,为赔偿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生态环境受损,第一时间开展修复。无法修复的,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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