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8日 05: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3,239,937,291.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76,095,019.40元,分配红利785,402,792.37元,提取盈余公积17,609,501.94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13,020,016.52元,资本公积金1,873,827,227.33元。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540.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17%。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2022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公司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971.05万元以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78,540.28万元,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7.85%,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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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核心产业链为“电子光箔-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相关产品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同时也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而铝电解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工业控制、节能照明等领域,以及工业变频、高效节能灯、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铝电解电容器的应用领域广阔。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元器件,铝电解电容器为电子整机的关键电子元件,电极箔和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和品质直接影响电子产品、节能新产品、逆变器、工业用大型电源和数控设备等下游终端市场产品性能的改进,其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产业升级,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国内包括电极箔及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在内的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迎来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以及更高的要求。

  根据电子元器件市场研究机构智多星顾问发布的《2022年版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2022年虽然下游市场需求不振,但由于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及电力成本的增长,预计全年全球化成箔市场规模将增至182.0亿元,到2026年,全球化成箔市场规模预计将达235.4亿元,2021-2026年五年平均增长率约为7.2%。鉴于电子元器件行业应用领域广且各领域情况差异明显,其景气度更易受影响波动,但从整体来看,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新能源汽车、光伏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强劲需求,加上俄乌冲突爆发,推高能源、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使报告期内铝箔、电极箔等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在当前能耗双控、国际形势严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产能扩充难度相对较高,预计供需格局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同时也将给市场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面对当前铝电解电容器及电极箔的供需形势,有利于拥有研发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产业链优势、环保治理能力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抗风险能力的电容器、电极箔生产企业发展。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清晰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属性、用途、所处行业等进行重新归类,形成电子元器件、高端铝箔、化工新材料、能源材料四大板块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元器件

  产品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积层箔、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电极箔是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与品质。公司产品覆盖低压、中高压全系列,产能规模全球领先,产品技术国内领先,是国内最大的化成箔工厂,客户群体均为全球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包括日本 NCC、RUBYCON、NICHICON、TDK,韩国的三和及三莹,台湾金日、立隆、丰宾以及国内的艾华集团江海股份等;积层箔为公司与日本东洋铝业经过多年共同研发的新一代电极箔技术,具有高比容、体积小以及环保等明显优势,目前公司积层箔已基本具备了量产推广条件,并在乌兰察布市投资新建积层箔生产线;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种类丰富,包括引线型、焊针型、焊片型、螺栓型非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贴片型导电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双电层电容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子、人工智能、通信、工业变频器、安防系统、医美器械、物联网等领域,客户包括三星、海信、TCL、视源及固德威等。

  (2)高端铝箔

  产品主要为电子光箔、亲水箔、钎焊箔、电池铝箔等。其中电子光箔是高纯铝板锭经过压延、轧制后的深加工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下游电极箔乃至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指标,目前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电子光箔加工基地,是国内高品质电子光箔主要生产商,产品主要自用于制造化成箔。亲水箔主要用于空调热交换器(冷凝器和蒸发器)的制造,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公司在空调箔、亲水箔的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稳定供货给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钎焊箔是铝箔产品中的高附加值材料,广泛用于高端汽车热交换器、中央空调等领域。公司通过引进日本钎焊箔先进技术,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主要客户包括世界汽车零部件的顶级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电池铝箔主要用于锂电池中的正极集流体和外包材料,集流体为锂电池关键部件,决定了电池充放电性能和循环寿命,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日系客户松下、村田等行业高端客户。

  (3)化工新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氯碱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其中氯碱化工主要生产用于公司电极箔腐蚀工序所需的高纯盐酸和烧碱,同时生产液氯、双氧水及甲烷氯化物。公司拥有广东省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产品面向化工、食品、造纸、农药、电子科技、芯片制造、光伏产业、污水处理、消毒杀菌等多个行业,现已经成为玖龙纸业、蓝月亮、新宙邦金发科技、广州自来水等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伙伴。此外,公司生产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冷冻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目前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空调生产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包括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尼韦尔等,随着制冷剂配额争夺结束,在当前二代加速淘汰,三代产能冻结,四代尚未完全成熟时期,第三代制冷剂在较长时期内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市场情况短期内有望保持向好趋势。

  (4)能源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以及规划中的锂资源相关产业。公司的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在低温性能、倍率、加工性能与内阻上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公司现有的P系列产品定位储能和动力电池,低温性能国内领先。E 系列产品适用于高功率电池,倍率性能、低温性能、加工性能、内阻性能全球领先。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同时掌握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磷酸铁、三元前驱体量产技术和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可以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快速、准确的对磷酸铁、三元前驱体的关键指标进行调控,因此公司新产品开发速度会明显优于主要竞争者。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已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形成一定产能规模并稳定供应下游客户,目前已批量出口至海外市场。公司与瑞浦兰钧、南都电源、珠海鹏辉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公司与广汽集团、遵义市人民政府就推进锂资源相关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023年3月28日,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入驻桐梓县投资建设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事项与桐梓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梓县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综合矿产储量、品位、开采技术成熟度、综合成本等因素研判后,在具备开发价值的条件下,根据矿产资源的开采、提炼及深加工进展情况及产业需求,在桐梓县境内实施铝多金属矿勘探、开采和后续开发利用项目,统筹规划,在遵义市境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桐梓县)实施动力电池等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及设立新能源技术创新西南研究中心。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科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订单进行订单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至销售部门及客户,确定订单情况后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生产中涉及对外采购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历史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需求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指令进行采购。

  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向下游企业客户销售。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稳定、良好的供销关系,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NCC、RUBYCON、NICHICON、国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万裕等,顶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和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公司通过与日本UACJ株式会社、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借助其全球销售渠道,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范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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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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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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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公司发行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20东科01;债券代码:15086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二)(债券简称:19东科02;债券代码:163049)已于2022年内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存续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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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8,990,629.82元,同比下降8.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3,318,016.38元,同比增长42.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50,652,731.42元,同比增长323.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3,658,580.50元,同比下降37.56%。

  (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4,488,202,600.72元,比上年末增长10.53%;负债总额14,306,134,240.85元,资产负债率为58.42%,比上年末下降0.71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753,083,721.37元,比上年末增长12.5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3,239,937,291.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76,095,019.40元,分配红利785,402,792.37元,提取盈余公积17,609,501.94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13,020,016.52元,资本公积金1,873,827,227.33元。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540.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17%。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2022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公司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971.05万元以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78,540.28万元,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7.85%,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年,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3-17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3-19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18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3-20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3-21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18.5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18.5亿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22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临2023-23号)。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邓新华、李义涛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确认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临2023-24号)。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3-25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26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2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式并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2年,公司以 91,017.18 万元人民币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14,251,331 元注册资本,占广药股权比例为 5.0966%;以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所持的等价值的广药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放弃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持的广药的9.9134%股权所涉及的优先购买权;放弃广药股东及新进投资者认购广药新增注册资本所涉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收购资产及放弃权利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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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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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洛伟

  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地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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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药行业投资。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乳源南岭好山好水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雅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肥皂及洗涤剂、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以上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除外);销售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化妆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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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法定代表人:吴其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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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涉及被担保对象(包括被反担保对象)不超过29家;

  ●本次担保金额:202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4.1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涉及反担保: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则公司需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控股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1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上述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2、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乳源氟树脂”)为公司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璞泰来持有其55%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股权。

  因乳源氟树脂的融资需求,需其股东璞泰来及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由璞泰来与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由璞泰来提供全额担保后公司以所持股权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具体以业务实际发生时所确定的担保方式为准。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等比例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2)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新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遵义能源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因贵州新能源的融资需求,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

  上述为参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的参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33,918.14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乳源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98,213.50万元、负债总额186,086.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2,126.8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742.43万元、利润总额26,755.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88.24万元。

  (二)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4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经济开发区六怀工业功能区以南、经三路以西(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浙江电子科技2022年末资产总额66,274.71万元、负债总额44,688.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585.8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48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9.65万元。

  (三)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芒

  注册资本:人民币48,800万元

  注册地址:宜都市滨江路3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都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38,594.66万元、负债总额137,234.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1,360.5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468.83万元、利润总额9,887.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0.01万元。

  (四)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法定代表人:何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化厂2022年末资产总额295,354.28万元、负债总额154,24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1,115.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144.10万元、利润总额52,298.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780.61万元。

  (五)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芒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红海子村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高压化成箔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乌兰察布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17,837.22万元、负债总额144,531.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3,305.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595.12万元、利润总额21,332.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47.15万元。

  (六)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二层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管理各类实业公司

  深圳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889,432.62万元、负债总额547,03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8,164.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4,036.01万元、利润总额56,458.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15.22万元。

  (七)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80,392.3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龙船湾

  经营范围:铝及铝产品的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精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72,770.95万元、负债总额115,63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7,133.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563.92万元、利润总额15,86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67.19万元。

  (八)宜昌东阳光电池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宜昌电池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101,654.41万元、负债总额55,00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649.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35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75万元。

  (九)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亲水箔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161,822.56万元、负债总额103,326.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8,496.0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421.96万元、利润总额1,33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47万元。

  (十)乳源东阳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光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47,598.14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共和村委宋田厂区1号楼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乳源新能源材料2022年末资产总额129,444.36万元、负债总额78,57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868.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38.99万元、利润总额3,747.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1.94万元。

  (十一)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新熔铸车间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精铝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高纯新材料2022年末资产总额78,382.49万元、负债总额64,517.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865.0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951.68万元、利润总额914.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11万元。

  (十二)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凯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氯碱特色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制冷剂、氟精细化工、盐酸、氢氟酸、氟树脂、氟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氟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174,683.65万元、负债总额141,318.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365.2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165.12万元、利润总额4,880.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0.10万元。

  (十三)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若木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集宁区白海子乡红海子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作;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研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乌兰察布东阳光洋为2022年12月新设立公司,无2022年年末财务数据。

  (十四)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及其相关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磁性材料2022年末资产总额195,458.30万元、负债总额149,529.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5,928.5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149.01万元、利润总额74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59万元。

  (十五)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第二工业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容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东莞电容器2022年末资产总额84,993.67万元、负债总额57,989.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320.4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35.23万元、利润总额3,167.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6.49万元。

  (十六)东阳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佳

  注册资本: 3,000万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

  东阳光科技2022年末资产总额61,669.14万元、负债总额58,383.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85.6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712.22万元、利润总额-1,46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92万元。

  (十七)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青岗坪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松坎镇茅坝村院子组62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

  青岗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58,060.22万元、负债总额43,244.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815.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24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6.29万元。

  (十八)乳源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东阳光办公楼二楼205室(仅限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瑞丰贸易2022年末资产总额123,086.36万元、负债总额118,864.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2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665.51万元、利润总额414.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36万元。

  (十九)桐梓丰瑞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仓储、加工、销售及煤质化验。(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丰瑞贸易2022年末资产总额2,827.88万元、负债总额2,696.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1.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36.71万元、利润总额-236.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22万元。

  (二十)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韶关电容器2022年末资产总额26,742.77万元、负债总额15,85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90.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39.25万元、利润总额1,567.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6.75万元。

  (二十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祝家坪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列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黄坪村木台组66号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祝家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54,643.53万元、负债总额27,454.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189.4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41.94万元、利润总额7,794.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1.15万元。

  (二十一)乳源东阳光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发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开发区东阳光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机械2022年末资产总额65,629.46万元、负债总额50,693.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935.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16.45万元、利润总额2,674.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5.58万元。

  (二十三)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龙船湾内

  经营范围:镀铝膜、转移膜、复合膜及相关全息激光镭射产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镀钛阴极箔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印刷2022年末资产总额8,381.91万元、负债总额2,454.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927.0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6.88万元、利润总额476.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27万元。

  (二十四)茌平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柏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乐平铺镇郝集工业园郝东村

  经营范围:亲水箔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茌平亲水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30,114.39万元、负债总额23,66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444.7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623.65万元、利润总额1,540.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4.69万元。

  (二十五)乳源东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民族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物流2022年末资产总额4,195.78万元、负债总额2,889.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06.1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91.57万元、利润总额23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15万元。

  (二十六)韶关东阳光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3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销售;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韶关科技研发2022年末资产总额1,860.94万元、负债总额1,713.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7.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1.31万元、利润总额3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4万元。

  (二十七)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凯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氟树脂;生产、销售:盐酸(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内及有效期内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氟树脂2022年末资产总额205,027.38万元、负债总额123,110.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1,917.0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464.70万元、利润总额47,96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28.80万元。

  (二十八)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为2023年1月新设立公司,无2022年年末财务数据。

  (二十九)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82.9959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璞泰来2022年末资产总额3,569,730.92万元、负债总额2,172,80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45,692.6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6,390.60万元、利润总额367,142.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443.4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参控股子公司,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82亿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4.6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2023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三) 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 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23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临2023-09号)等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013,897,259股变更为3,013,874,25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13,897,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13,874,259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比例、条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数;(2)公司拥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满足现金分红需要;(3)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4)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前,应就当期利润分配进行专项研究论证,通过多种渠道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结合有关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审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当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或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在尊重公司章程的原则基础上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为提高分配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便于实际操作,按规定计算出的现金红利如每股低于0.10元,公司可向下一年累积分配。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本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情况:经确认,2022年度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22,143.42万元,回收金额为26,814.87万元,2022年度净收回4,671.45万元;预计2023年度拆出金额为22,000.00万元。

  ● 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 本次确认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经确认,2022年内,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22,143.42万元,回收金额为26,814.87万元,2022年度净收回4,671.45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70730352M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01-15

  注册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股股东;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40%股权。

  遵义东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狮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216,006.93万元、负债总额303,831.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7,824.6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41.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7.59万元。

  (二)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狮溪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狮溪煤业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向狮溪煤业划拨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4,143.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关联岗位培训,强化业务流程学习,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4、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账目处理、资金调拨,并跟踪账目结算,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内部资金监管机制。

  5、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计划,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本次业务的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东阳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研发费用”项目;其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公告    编号:临2023-2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与前述股东有关联的其他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 登记时间

  2023年5月5日上午9:00。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耿豪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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