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4日 06: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年 3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86,532,95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5B0028)。同意公司以上述募集资金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32,951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98,355,227.73元。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015,114,122.1 元增加至1,301,647,073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2,951股后,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增资118,000万元,加快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增资17,000万元,加快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天亿新材料在越南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建设生态环保地板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生态环保地板项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建设生态环保地板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增资1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锂电新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增资1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科创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锂电新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8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颜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7E3X6H61

  6、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港园路西段61号1幢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股权100%

  9、资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因锂电新材2021年12月28日成立,2021年无相关数据。

  (二)科创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慧远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696982419J

  6、住所:四川省宜宾市港园路西段61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股权100%

  9、资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主体及方式

  1、增资主体: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增资完成后,锂电新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创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现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向锂电新材、科创公司增资,有利于加快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布局以及加快研发检测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方向。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偿还银行贷款也需等到相应贷款到期日归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产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亿新材料在越南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建设生态环保地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坚持按照“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立足于以优势氯碱产业为主体,向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先进化学电池及材料产业两翼发展延伸。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是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中高分子新材料产业的主要载体之一,为加快天亿新材料产业发展,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并实现产业链国际布局,天亿新材料拟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生态环保地板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亿新材料在越南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建设生态环保地板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以越南注册登记为准

  (二)注册资本:CNY7000万元(折合USD1000万美元)

  (三)注册地址:越南海防市海安区东海 2 区,庭武-吉海经济区

  (四)经营范围:高档生态地板、塑胶管道及改性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及配套原辅材料的销售

  (五)股权结构:天亿新材料持有其100%股权

  (上述设立信息最终以越南海防市负责管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政府部门登记的为准。)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要投资构成

  1、项目建设地点:越南海防。

  2、产品及产能:500万平方米/年生态环保地板。

  3、租赁场地:厂房及办公区域租赁共19405㎡,厂房面积17217㎡,办公区面积2188㎡。

  4、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约185人。

  5、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10个月。

  6、本项目投资金额为13,652万元。

  (二)项目经济性评价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35%,投资回收期5.89年,总投资收益率17.45%,达产年平均年利润2,110万元,项目盈利能力较强。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大,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本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四、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项目产品市场空间巨大,技术来源可靠,建设资金筹措有保障;项目生产运行有保证,市场销售有渠道,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可观,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符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宜宾市“十四五”关于“打造南向开放枢纽门户,衔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深度融入南亚、东南亚国际大市场”规划要求,是落实天亿新材料“十四五”关于推进全面合作国际化的充分体现。

  本项目装置技术拟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高起点建设,产品质量、消耗和三废排放达到先进企业水平。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天亿新材料拟在越南投资新设公司进行地板生产销售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程序。

  六、项目投资法律意见

  天亿新材料拟在越南投资新设公司进行地板生产销售的项目不违反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触发相关限制性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本次境外投资项目也不违反越南法律对外国投资的禁止性规定。天亿新材料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资金财务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做出项目投资决策,并按照我国和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推进。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3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年3月3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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