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金额:22,452.76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于近日就其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城城投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由
美丽生态建设和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水城城投公司招标项目“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并于2018年2月8日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水城城投公司建设的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承包工程项目由美丽生态建设承建,对工程计价方式、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
承包合同签订后,美丽生态建设按约完成了勘察、设计,图纸经审核确定,2018年2月进场土建施工。根据2020年6月16日的《工程阶段性审查定案表》,截至2020年1月5日美丽生态建设已施工工程量审定工程款204,873,201.10元。水城城投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支付美丽生态建设500万元,于2019年2月1日支付美丽生态建设3,500万元,即水城城投公司至今尚欠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本金164,873,201.10元。
上述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水城城投公司未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已经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美丽生态建设请求解除合同。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8日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款人民币164,873,201.10元;
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勘察费2,425,600.00元、设计费人民币6,167,700.0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以每期未付进度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逾期支付之日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利息金额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48,214,593.97元);
5、确认原告对在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建筑物价值中被告欠付建筑安装工程款总额173,466,501.10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工期间的停工损失2,846,537.53元;
7、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 224,527,632.6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84,422,925.4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美丽生态建设与北京城建签订了五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就《专业分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美丽生态建设于2017年11月进场施工,但北京城建欠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构成违约。经审定,北京城建应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为70,259,733.19元。截至目前,美丽生态建设共收到北京城建支付的工程款1,100.00万元,北京城建尚欠工程款59,259,733.19元及利息17,150,031.62元。
此后,美丽生态建设多次要求北京城建支付工程款,以便双方继续履行《专业分包合同》,但由于北京城建工程建设资金不足,2019年3月1日监理单位出具《停工令》,造成了美丽生态建设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费用、水电费等,暂计算至2023年3月6日止,合计5,452,298.74元。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丽生态建设将北京城建列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59,259,733.19元及利息17,150,031.62元;(自金额审定之日至停工日,按应付工程款70%计算本金,停工日2019年3月1日后按应付工程款全额计算本金,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3月6日,利息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4,345,632.74元、房屋租赁费用120,000.00元、项目部建设费735,124.00元,水电费118,032.00元,员工伙食费133,510元,共计5,452,298.74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2,505,861.91元,开具保函费用55,000.00元;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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