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3月16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一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剑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31,552,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7人,代表股份529,835,9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5,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29,450,6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1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1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张剑秋、张韶衡和独立董事章丰,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傅怀全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陈其一、胡眠秋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高坚强。同意股份数530,81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
1.02 候选人:毛巍。同意股份数530,81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
1.03 候选人:邵双平。同意股份数531,44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高坚强。同意股份数9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505%。
1.02 候选人:毛巍。同意股份数9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505%。
1.03 候选人:邵双平。同意股份数1,611,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80%。
表决结果:均当选。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2、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43%;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984%;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张剑秋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剑秋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实际控制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9,256,177股,占总股本的48.0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占总股本的3.95%,张剑秋持有本公司76,275股,占总股本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胡眠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3日15:30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凤凰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傅怀全因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授权独立董事章丰代为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剑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盛元印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盛元印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张剑秋、高坚强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剑秋为主任委员;补选张韶衡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的任期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补选之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张剑秋、高坚强、曹国熊,其中张剑秋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章丰、张韶衡、曹国熊,其中章丰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傅怀全、张韶衡、章丰,其中傅怀全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国熊、张剑秋、傅怀全,其中曹国熊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搬迁货币
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印务)拟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等签署《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盛元印务位于乔司街道的房屋属于搬迁范围,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有序搬迁腾退,本次搬迁货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2,501,536元。
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补偿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盛元印务位于该地点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106.50平方米,房屋面积合计9,486.40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上述资产原值11,667.95万元,累计折旧6,501.31万元,账面净值5,166.64万元(未经审计)。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乙方: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一) 房屋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房屋座落在余杭区乔司街道鑫园路8号,同意该房屋由甲方搬迁。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总计补偿金额62,501,536元。
(二)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金额的40%。乙方按时腾空全部房屋,凭受委托动迁单位出具的房屋腾空联系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的30%。余款待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抵押贷款还清、三证由乙方配合受委托单位进行注销、与所有承租户解除租赁关系并处理好补偿事宜后支付。
(三)房屋搬迁
乙方在2023年4月15日前,搬迁腾空房屋交给甲方,并经甲方签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及其他列入搬迁清单中的财物,违者由甲方直接从补偿金额中扣赔。
(四)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房屋搬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交给甲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证等),并出具全权委托甲方统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证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相关授权委托书。如乙方未能移交权属证书或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首期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乙方就搬迁不动产存在抵押情形的,应在收到第二笔补偿金之日起7日内还清贷款,30日内与全部承租户处理完毕解约补偿等事宜及配合甲方完成注销权证。如存在逾期情形的,应按本协议补偿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盛元印务将根据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对标的资产予以搬迁腾退,相关业务将有序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三路7377号的高端制造产业基地。本次搬迁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补偿款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业绩影响需视补偿款到账时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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