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华夏电通前期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报告予以更正,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提示性公告中关于华夏电通近三年部分财务数据需做同步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华夏电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华夏电通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5,372,026.08元、24,323,672.2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58%、9.21%,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更正后:
华夏电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华夏电通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5,372,026.08元、23,304,965.8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58%、8.85%,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本次华夏电通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华夏电通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影响较小,华夏电通的财务指标依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华夏电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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