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03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持有公司股份6,3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1日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光线传媒计划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09,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且经光线传媒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0月28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且经光线传媒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光线传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且经光线传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进行,预计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光线传媒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6)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5%以上股东光线传媒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结构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光线传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尚需光线传媒将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光线传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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