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3,550,57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54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735,610,2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27,940,2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3%。
4.中小股东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3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5%。
5.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贷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550,57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3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494,97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6%;
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775,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1%;
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3,494,97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6%;
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775,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1%;
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金设立基本情况概述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共同出资31,000万元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及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共同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公用环投退出该基金,不再担任任何形式的合伙人;其基金份额转由能源公司承接,并同步变更相关合伙协议内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公告》。
二、基金设立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信德、产业母基金共同签订了《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协议,该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出资额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能源公司认缴出资31,000万元人民币,广发信德认缴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该基金名称为:“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3月20日,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取得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基金设立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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