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6,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本年度,公司继续坚持纺织机械主业,立足核心产品,不断研发升级,纺织机械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与此同时,公司向下游延伸的纺纱产品和横向发展的物流自动化设备,在本年度也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备、织造设备等系列产品,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等产品,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150余项,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不断向多元化、系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借助纺织机械管理和技术经验,横向发展了物流分拣设备;纵向延伸了特种纱线业务。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具体可分为常规专用件采购、定制化外协专用件采购和委托加工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常规专用件采购

  常规专用件采购是指市场可以充分提供的,企业提出性能需求后即可以市场价格采购的专用件。常规专用件除包括电控系统、轴承、电机及部分高端进口元器件外,还包括螺丝、螺母、钢材等。常规专用件主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常规专用件采购是公司的主要采购模式之一。

  (2)定制化外协采购

  定制化外协采购是指由公司提供技术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后,供应商自行购买材料,以“材料成本+加工费”作为定价基础的定制化采购模式。定制化外协采购专用件一般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商依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切割、焊接、铸造等工序。公司主要通过这种方式采购箱体、壳体、轴类等定制化零部件。在此模式下,公司保有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相关供应商仅在单个零件的生产中发挥优势。上述采购一般由各事业部自行采购完成。

  (3)委托加工

  公司委托加工指由公司提供主要材料,外发给供应商完成某个或几个工序后回公司用于继续生产,公司与供应商以加工费进行结算的采购模式。公司委托加工的工序主要为部件的零星附属工序,不涉及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公司委托加工原因主要是该类工序需求量较小,价值不高,公司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将该类工序委托给供应商进行加工。

  2、生产模式

  公司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生产过程包括研发设计、整机总装及检验检测等环节。各生产部按照销售部的订单要求,根据技术研发中心的设计成果,组织安排各生产事业部进行生产。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研发方向包括技术设计、机械设计和控制系统设计等方面。公司的产品生产按事业部制有序进行,公司生产部下设新型纺纱机械制造事业部、剑杆织机制造事业部、加捻机械制造事业部、自动络筒机制造事业部及喷气织机制造事业部,各事业部负责相应产品的整机总装和检验检测。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机械产品,客户可自主选择设备的配置。公司可根据客户要求采购不同质量、产地的零部件进行装配,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购机需求。配置定制化选择、研发设计、零部件及原材料品质控制、整套设备总装、专业调试和产品质量检验共同构成了生产过程的核心环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其中直销分为向客户直接直销和代理直销。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直销方式,境外销售主要采用代理直销方式,代理直销客户主要分布在印度和土耳其等。代理直销方式下,客户资源和售后服务由当地代理商负责提供,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商品并收取货款,同时按合同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经销模式即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形成买断式销售,经销收入较少,客户群体以境外为主。

  (三)行业格局及发展趋势

  1、纺织机械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地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亚洲。欧洲纺织机械产量最大,主要以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为主,亚洲是以日本、中国为主。从技术水平来看,德国、日本、意大利、瑞士等国为研制纺织机械的传统强国。随着中国设备制造水平的迅速提升,中国在全球纺织机械的生产制造与销售中占据愈加重要的地位。

  境外方面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有:(1)瑞士立达,全球领先的短纤纺纱系统供应商之一,员工数量共4,900名,2021年营业收入达9.69亿瑞士法郎;(2)日本村田,日本著名的纺纱机械制造厂商之一,其推出的VORTEX村田涡流纺纱机及自动络筒机以其高性能、高品质及优异操作性等优势在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2021财年营业收入为16,301.93亿日元;(3)日本丰田,日本丰田两大主要产品为高端纺纱机械和高端喷气织机,绝大部分用于外销,其产品以其突出的稳定性和生产效率在客户中享有盛名,2021年其纺织机械部分的销售额为692亿日元。员工人数66,947人。

  境内方面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有:(1)卓郎智能,卓郎智能为全球领先的高端纺织机械产品提供商,2022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为35.58亿元;(2)经纬纺机,经纬纺机隶属于中国恒天集团,是国内较早研制成功转杯纺纱机的内资企业之一,资金实力与技术实力均较雄厚,2022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为89.81亿元;(3)慈星股份,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针织装备及针织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商,也是多项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42亿元。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1-12月,规模以上纺织机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66.39亿元,同比减少2.24%; 2022年以来行业营收增速呈现波动下降,7月份以来呈现持续负增长态势。受能源价格、原材料成本、物流成本上涨和经济下行的影响,行业利润面临加大压力。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1-12月,规模以上纺机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72亿元,同比减少21.14%,营业收入利润率6.28%,较上年同期下滑1.31个百分点。

  2、纺织机械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全球纺织机械行业聚焦于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纺织机械的电子数控技术、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高端配件制造技术及在线控制技术等均得到了大幅提高,整个行业呈现高速化、高效化、用工少和低能耗的发展趋势。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在全球纺织机械市场,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纺织机械设备制造商主要来自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比利时、中国等国。由于纺织机械细分产品类型非常多,各企业在不同细分领域拥有自己的优势产品。

  公司是我国纺织机械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2022年,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公司营业收入约占同期规模以上纺机企业营业收入的1.66%;公司利润总额约占同期规模以上纺机企业利润总额的2.4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9,55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发行可转债事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关于发行可转债事项的相关议案于2022年1月28日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668)(详见公司公告:2022-0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8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668号)。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详见公司公告:2022-060),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度报告公告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发行。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宥融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陈宥融先生汇报的《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余飞涛女士及王瑾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056.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4%;实现营业利润14,541.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54%;实现利润总额14,57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97%。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130号《2022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0,167,418.3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720,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21%。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在经审核通过的担保总余额内循环滚动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证券代码:600901)开展合作,江苏金租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022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287.54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700万元。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克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于克先生、张国东先生、王亚晋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056.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4%;实现营业利润14,541.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54%;实现利润总额14,57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97%。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于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用适当额度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45.23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鲍杨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和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综合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述

  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司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并承担担保责任。

  1、买方信贷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在经审核通过的担保总余额内循环滚动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担保。

  2、融资租赁

  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证券代码:600901)开展合作,江苏金租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宥融;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买方信贷

  银行在公司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内,公司的客户以法人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人民币20,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融资租赁

  公司与江苏金租开展合作,由江苏金租为信誉良好、经江苏金租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江苏金租付款,公司为向江苏金租推荐的项目提供损失共担。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买方信贷业务

  1、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2、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3、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二)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需求审核

  江苏金租根据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进行实地考察。江苏金租负责调查承租人的资产状况、财务(收入)状况、经营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信用等级等情况,公司给予必要协助。

  2、售后跟踪

  江苏金租于每季度末向公司披露执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量项目个数、租金还款情况、资产余额等。公司定期对存量项目进行回访,每季度将存量项目运营情况书面反馈至江苏金租,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化、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租赁物的状况、生产状况视频和租赁物照片等数据。

  3、逾期处理

  若承租人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江苏金租与公司联合对承租人进行逾期租金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对有条件的租赁物进行实时监控及远程锁机、实地回访、收回租赁物等措施,必要时将采取诉讼手段。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额度为10,09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00%;因融资租赁业务对外担保额度73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58%,截至目前,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申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并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坦股份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于2021年2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32,771,314.23元,其中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771,314.2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0,000,000.0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根据批准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节“(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130号《2022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0,167,418.3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720,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21%。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2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2022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287.54万元,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8,836.21万元,净资产-5,743.68万元,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51.14万元,净利润-578.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宥融先生、陈其新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287.54万元,未超过预计额度,已发生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消费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瑾女士自2017年2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王瑾女士任期已于2023年2月23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延期更换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独立董事更换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独立董事王瑾女士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现已完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王瑾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在第九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瑾女士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瑾女士将继续履行职责。

  王瑾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根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根尧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 日

  冯根尧,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教授。1986年7月至2001年3月任陕西工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年至2003年7月任陕西理工学院教授及管理工程系副主任;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2004年8月至2014年4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科研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科学技术处副处长;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元培学院副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冯根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及传真应在2023年4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6、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授权委托书后附。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通过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者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宥融先生、财务总监潘孟平先生、独立董事余飞涛女士、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 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稳健型等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用适当额度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该解释对“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该解释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5月19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和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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