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3年03月16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同时,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经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参加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933)

  二、费率优惠活动安排

  1、自2023年3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申购费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享受0.1折优惠。

  2、自2023年3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3、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相应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相应机构的公告为准。

  2、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各机构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网址: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http://bank.pingan.com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站:https://www.xyzq.com.cn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http://www.nbcb.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具体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含)至2023年4月17日(含)。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类别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A类基金份额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申购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0.0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

  联系电话:400-821-080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400-821-0808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网址: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站:https://www.xyzq.com.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http://www.nbcb.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安悦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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