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3月14日 02:2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4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321101001-2023]第[021401]号)。为鑫海高导所欠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05774BZ005697)。为鑫海高导所欠中国信托上海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二年之日止。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46,060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1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信托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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