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近年来,河北法院系统积极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因地制宜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征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近日,围绕河北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
持续拓展司法领域相关改革
记者: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河北法院近年来有哪些主要举措? 黄明耀:全面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河北高院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性文件19份。河北省、市两级法院实现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全覆盖,成立全省首家集中管辖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的专业化法庭——石家庄金融法庭,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 探索完善破产办理职能。稳妥推进快速审理机制,协调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快构建“执转破”衔接,科学规范破产机制配置,推广“预重整+司法确认”路径。 提升执行合同审判质效。推进“一站式”立案模式,探索开展二审网上立案和再审审查跨域立案,全面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建立繁简分流体系,严控案件审理期限;健全执行协查信息共享,全省法院系统实现数据互通。 加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全面深化自贸区司法协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指导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一中院三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机制。 依法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践信守诺;通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布白皮书等形式,提升行政审判效果;支持行政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
因地制宜施策服务经济发展
记者:在具体实践中,河北各地法院形成了哪些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 黄明耀:河北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全面提升破产审判水平,有效提升民商事审判和执行质效,形成“庞大集团重整案”“中安信重整案”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 庞大集团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于201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庞大集团破产重整一案,仅用时95天,通过司法重整程序成功使庞大集团破茧重生,保护了164家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利益,保住了1.7万余名职工的就业岗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河北各地法院积极开展有益探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智慧执行“十个自动化”,涵盖法院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的全流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集中受理审理、集中指定选定、集中办理管理、集中公示公告”的“四集中”审理模式,指导管理人探索建立多种组合式出清模式,极大提高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规范破产审判保障产业转型
记者:您提到河北省、市两级法院实现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全覆盖,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黄明耀:破产审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牵头“办理破产”这一营商环境指标,通过落实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有效解决相关企业破产问题,有力保障河北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型。 2022年9月,河北高院和9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加上石家庄、邢台两个中院此前已经成立的审判机构,除雄安新区外,实现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市法院全覆盖。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设立后,河北法院加快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破产审判深度融合,不断锤炼破产审判“河北模式”、打造破产审判“河北品牌”,为全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以来,河北法院积极优化破产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审理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3000余件。通过履行破产审判职责,促使200余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资产近400亿元,化解企业债务近800亿元,安置相关企业职工5.7万余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北正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河北高院党组将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环节清除障碍、提供支持,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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