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月2日公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公司与持股99.96%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执行董事、原总经理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但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时才披露上述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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