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龙景运”)《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告知函》,获悉元龙景运于2023年2月28日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到期购回业务,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况
2022年2月28日,元龙景运将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22 年 2 月 28 日,购回交易日为2023 年 2 月 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临2022-009号公告)。
二、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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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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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购回是元龙景运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行购回义务,购回完成后元龙景运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二)本次购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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