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0)。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07,26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最高成交价为3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424,342.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27,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81,9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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