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丰转债” 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
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3月1日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前,持有“日丰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3月1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日丰转债”将停止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后,距离2023年3月2日(“日丰转债”赎回日)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日下午交易时段)。
2.“日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将按照100.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差异,投资者如不能在2023年3月1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日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
2.“日丰转债”赎回日:2023年3月2日
3.“日丰转债”赎回价格:100.5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7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3月9日
6.“日丰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2月27日
7.“日丰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3月2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日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日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日丰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1.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38,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日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股。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24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66元/股调整为10.43元/股。
4.可转债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953)自2022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43元/股)的130%(即13.559元/股),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7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3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3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4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345/365=0.57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7=100.5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日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日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3年2月27日起,“日丰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3年3月2日起,“日丰转债”停止转股。
4.2023年3月2日为“日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日丰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日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3年3月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日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日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日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日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日丰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邮箱:rfgf@rfcable.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比例超过5%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38,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9.24元/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9.24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
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鉴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3.66元/股调整为10.43元/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4日,受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1,074,263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 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关于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1、冯就景、冯宇华、罗永文三人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丰股份
股票代码:002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1)姓名:冯就景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姓名:冯宇华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姓名:罗永文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有股份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姓名:冯就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231964********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
姓名:冯宇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811987********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三)
姓名:罗永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231957********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四) 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冯就景为日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华为冯就景先生之子,罗永文为冯就景配偶之兄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冯就景、冯宇华、罗永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总计持股201,931,4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52%。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截至2023年2月10日,受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9,122,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10%被动减少至61.35%。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4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29,122,732股增加至351,074,2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1.35%被动减少至57.52%,本次由可转债转股影响股东权益变动为5.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63.10%减少至57.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一) 备置地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冯就景
信息披露义务人2:冯宇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3:罗永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冯就景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宇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3:罗永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