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02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1日上午8: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林圃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林圃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林圃生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林圃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于陆军第38集团军112师336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任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于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成功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和安素梅女士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1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为公司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不高于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金日晟矿业为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申请不高于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金日晟矿业为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期限为3年。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金日晟矿业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注册资本:15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涛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主营业务: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

  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金日晟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8,000万元;抵押贷款金额为249,46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日晟矿业为公司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金日晟矿业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日前,金日晟矿业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约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披露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融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给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8,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和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吴金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金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重新集铁矿矿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金涛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吴金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持股比例0.05%。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吴金涛先生将继续履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吴金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金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吴金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圃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林圃生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林圃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于陆军第38集团军112师336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任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于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成功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和安素梅女士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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