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50,400股(含34,850,400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事项;
2、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解除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5、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7、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8、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包括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公司的本次发行;
9、根据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验资,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款(包括外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116,168,00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股数和募集资金金额均按照上限计算,即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4,850,400股和100,000万元;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97.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73.61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公司2022年1-9月已实现的相应指标乘以4/3。对于2023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三种情况进行测算,即2022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述基础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7、未考虑公司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公司于2022年6月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6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分红金额为1,860.69万元。假设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相同,即1,860.69万元,且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2023年派发现金鼓励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考虑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注2:未考虑本次发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考虑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片的制造装备,并以光伏行业的制造装备研发经验为基础,将产品线延伸至港口物流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产品。公司持续专注于光伏智能装备领域,明确了“高效电池设备与高效组件设备协同发展,HJT技术与TOPCon技术双轮驱动”的经营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以及“高效电池片PVD设备产业化项目”,符合光伏产业技术进步的需求和产业升级的国家政策及发展趋势,与公司主业紧密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光伏组件自动化领域的领先地位、开拓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的产品线,抢占HJT光伏电池片的核心生产装备的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光伏行业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市场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便专注于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培养了一批在半导体、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真空学方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一批具有超过10年的共事基础和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以及一批深耕太阳能光伏领域并与下游光伏厂商保持良好沟通的销售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伏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光伏组件设备的龙头之一,此外积极向电池制造装备领域延伸布局,开发了电池自动化设备、电注入抗光衰设备、光伏电池PL测试仪、丝网印刷机等光伏电池制造装备,同时公司正布局电池核心生产装备TOPCon PECVD 及HJT PECVD设备,以进一步拓展电池制造装备业务,形成“高效电池设备与高效组件设备协同发展,HJT技术与TOPCon技术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以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公司的产品研发形成了从基础理论研究,到产品新技术研发,再到产品设计开发的阶梯式研发模式,有效地保证新产品不同阶段的设计质量。
此外,公司研发部门对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和调研,前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下游客户对技术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地论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介入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有能力为国内外知名太阳能光伏生产商提供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厂家之一。公司产品在光伏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光伏行业的知名企业,如隆基乐叶、通威股份、协鑫集成、东方日升、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阳光能源、美国SUNPOWER等。
同时,公司积极研发和销售光伏电池片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拓展公司产业链,目前已积累了一定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商的客户资源。
若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研发成功,凭借着公司在光伏行业内拥有的良好口碑及积累的客户资源,将成功打开销售市场。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金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杨延女士出具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调整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说明如下: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50,400股(含34,850,400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及修订。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调整及修订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与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编制《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主要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
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款(包括外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处
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7日
至2023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3年3月17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林
联系电话:0417-6682389
传真:0417-6682389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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