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日,本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屈乐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9.52—22.00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因屈乐明先生2023年度高管锁定股数据发生变化,故本次减持后其持有的股份明细数据亦跟随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屈乐明先生减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截至2023年3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屈乐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三)屈乐明先生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未来若屈乐明先生如有新的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屈乐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