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0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衍生品业务等。授信期限自授信协议签署日不超过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林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1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对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07.17万元(不含税)。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衍生品业务等。授信期限自授信协议签署日不超过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 备查文件
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0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衍生品业务等。授信期限自授信协议签署日后不超过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签署授信业务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相关协议、凭证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0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浩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林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林浩先生简历
林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97年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20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林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0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16,750,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25万元变更为6,70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
三、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果,按股东大会通过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0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四)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五)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实施方式
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 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0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州金泉”)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7.1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80.84万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2月28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不含税)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不含税)。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认为:扬州金泉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扬州金泉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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