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败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2、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公司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资金为47,153.00万元(其中本金47,000.00万元,利息为153.00万元),其中44,006.56万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3,146.44万元由于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执行划扣。公司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最新进展为一审判决公司败诉;二审判决公司败诉,维持原判。公司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存单质押合同》无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违规使用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解决方案如下:
(1)公司通过司法手段解除担保责任,并向银行追偿划扣资金。
(2)公司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
(3)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7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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