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2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55,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1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68,516,827.3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0,843,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210,9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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